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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锐敏反垄断观察|2024年省级市监局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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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23年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后,截至2024年5月,已有12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启动新一轮民生领域反垄断的专项行动,重点内容涉及垄断行为案件、经营者集中审查、行政性垄断三大方面。


垄断行为案件

垄断协议方面,涉行业协会垄断(11家)、医药/医疗卫生(超10家)建材(9家)领域为各地方局主要执法重点。超半数(7家)地方局表示将重点关注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实施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协议的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自然垄断/公用事业(超10家)医药/医疗卫生(超10家)建材(9家)领域为各地方局主要执法重点。多数(9家)地方局表示将重点关注水电气热等自然垄断领域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除上述重点领域,数字/平台经济(北京、江西)、粮农领域(江西、陕西)、教育(江西、陕西)、日用消费品(江西、陕西)、知识产权(北京)、中介服务(江西)、大宗商品(内蒙)为特定区域地方局垄断行为案件执法重点。

此外,部分地方局‍‍‍‍‍表示将:

  1. 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领域的竞争行为规范和合规指导,制定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引,

  2. 做好垄断案件的行政诉讼和后继工作,或

  3. 充分运用执法约谈、提醒告诫和合规指引等手段纠正行业协会垄断行为。

经营者集中审查‍‍‍‍‍

北京、上海局明确表示将重点关注药品、医疗器械、农业、航空运输业、供水供电供气、房地产等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部分地方局表示将致力于优化完善提示机制、提升申报便利度、快速审结无问题案件、提升审查效能等工作目标。


行政性垄断

查处限定交易及利用信用评价、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企业名录库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为各地方局普遍关注(9家)的行政垄断行为类型。

各地方局表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建立健全“三书一函”制度、强化执法约谈和行政建议、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等,以加强针对行政机关的反垄断监管。


各地方局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信息汇总:

北京

垄断协议 :

  • 重点关注领域 – 医药、平台经济、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垄断行为。

  • 重点行为类型 –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实施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 重点关注领域 – 医药、平台经济、知识产权、水电气热等自然垄断领域。

  • 重点行为类型 – 水电气热领域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经营者集中 : 

  • 重点关注领域 – 药品、医疗器械、农业、航空运输业、供水供电供气、房地产。

  • 重点措施 –快速审结无问题案件,优化完善提示机制,提升申报便利度。

行政垄断 : 

  • 重点行为类型 – 限定交易及利用信用评价、企业名录库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行为。

  • 重点措施 – 建立健全“三书一函”制度、强化行政建议和执法约谈。


上海

垄断协议 :  

  • 重点关注领域 – 医药、建材、行业协会垄断行为。

  • 重点行为类型–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实施固定或变更价格、限制产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 重点关注领域 – 医药、建材、水电气热等自然垄断领域。

  • 重点行为类型 – 水电气热领域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经营者集中 : 

  • 重点关注领域 – 药品、医疗器械、农业、航空运输业、供水供电供气、房地产。

  • 重点措施 – 快速审结无问题的案件、提升审查质效、加大经营者集中合规宣传,提升申报便利度。

行政垄断 : 

  • 重点行为类型 – 限定交易及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重点措施 – 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强化行政建议和执法约谈。


天津

垄断协议 : 

  • 重点关注领域 – 建材、医药、自然垄断领域、行业协会垄断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 重点关注领域 – 建材、医药、自然垄断领域。


江西

垄断协议 : 

  • 重点关注领域 – 中介、医药、涉粮、教育、要素、建材、数字经济、日用消费品、行业协会垄断行为。

  • 重点措施 – 针对行业协会,充分运用执法约谈、提醒告诫和合规指引等手段。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 重点关注领域 – 中介、医药、涉粮、教育、要素、建材、数字经济、日用消费品、水电气热等自然垄断领域。

  • 重点行为类型 – 水电气热领域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行政垄断 : 

  • 重点行为类型 – 限定交易及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安徽

垄断协议 : 

  • 重点关注领域 – 医药、建材、行业协会垄断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 重点关注领域 – 医药、建材、水电气热等自然垄断领域。

  • 重点行为类型 – 水电气热领域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行政垄断 :

  • 重点行为类型 –限定交易、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黑龙江

经营者集中 : 

  • 重点措施 – 强化民生重点领域经营者集中风险预警提示。


陕西

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 重点关注领域 – 医药、教育、公用事业、日用消费品、粮食购销。

  • 重点措施 – 做好垄断案件的行政诉讼和后继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印章、燃气、食盐、教育等重点领域的竞争行为规范和合规指导,制定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引。

经营者集中 : 

  • 重点措施 – 发布西北省区经营者集中审查报告,配合总局做好试点中期评估工作,加强审查力量配备,切实提高审查效能。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推动在各地政务大厅设立经营者集中申报提醒栏,服务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做强做大。


内蒙古

垄断协议 : 

  • 重点关注领域 – 大宗商品、医药、建材、行业协会垄断行为。

  • 重点行为类型 –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实施固定或者变更价格、限制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 重点关注领域 – 大宗商品、医药、建材、自然垄断领域。

  • 重点行为类型 – 自然垄断环节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行政垄断 : 

  • 重点关注领域 – 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

  • 重点行为类型 – 限定交易、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等行为。


浙江

垄断协议 : 

  • 重点关注领域 – 医药、建材、行业协会垄断行为。

  • 重点行为类型 –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实施固定或者变更价格、限制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 重点关注领域 – 水电气热等自然垄断领域。

  • 重点行为类型 – 水电气热领域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行政垄断 : 

  • 重点关注领域 – 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

  • 重点行为类型 – 查处限定交易、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等行为。

  • 重点措施 – 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执法约谈。


河南

垄断协议 : 

  • 重点关注领域 – 医药、建材、行业协会垄断行为。

  • 重点行为类型 –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实施固定或者变更价格、限制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 重点关注领域 – 医药、建材、水电气热等自然垄断领域。

  • 重点行为类型 – 水电气热领域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行政垄断 : 

  • 重点行为类型 – 限定交易、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等行为。

  • 重点措施 – 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行政建议和执法约谈。


青海

垄断协议 : 

  • 重点关注领域 – 医药、建材、行业协会垄断行为。

  • 重点行为类型 – 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行为;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固定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等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 重点关注领域 – 医药、建材、自然垄断领域。

  • 重点行为类型 – 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针对自然垄断领域企业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行政垄断 : 

  • 重点关注领域 – 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

  • 重点行为类型 – 滥用行政权力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


江苏

垄断协议 : 

  • 重点关注领域 – 医药、建材、行业协会垄断行为。

  • 重点行为类型 –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实施固定或者变更价格、限制产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 重点关注领域 – 医药、建材、水电气热等自然垄断领域。

  • 重点行为类型 – 水电气热领域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行政垄断 :

  •  重点行为类型 – 限定交易、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