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速递 | 锐敏合伙人尹冉冉应邀参加“反垄断、营商环境与统一大市场”专题研讨会
锐敏合伙人尹冉冉应邀参加“反垄断、营商环境与统一大市场”专题研讨会
4月8日,由武汉大学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和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承办的“反垄断、营商环境与统一大市场”专题研讨会在武汉召开。锐敏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及外资审查业务合伙人尹冉冉律师应邀参会,并在“新发展格局下的统一大市场与公平竞争”主题研讨环节中担任发言嘉宾。
本次会议旨在探讨中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目标,以及世界银行关于“市场竞争”的最新指标,进一步梳理并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本次研讨会吸引了来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2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反垄断法实务界的100余位专业人士参与。
在发言中,尹律师以营商环境为切入点,介绍了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5个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试点单位的案件审理情况,指出在2023年审结的近800起案件中,700多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占所有审结案件数90%以上;其中近半数由5家委托试点单位审理,上海局审理近160起,占45%。5家委托试点单位立案后审结案件的平均时限均在20天以内,总局和试点单位审结案件平均时限为17.7天。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双二十”审理效率要求,尹律师认为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在案件处理经验中观察到越来越多的案件审查效率已经超越欧盟。
其次,尹律师以欧盟新引入的《外国补贴条例》为背景,分别从并购交易强制申报、公共采购强制申报等方面阐明了《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出海投资提出了新的挑战。对照《外国补贴条例》中外国财务资助的概念以及实体审查标准,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中的市场准入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等多项标准能够从根源上杜绝地方政府从地区或行业角度,或者针对特定企业进行具有选择性的、非基于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的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政府采购等。因此,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既有助于完善国内的统一大市场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也有助于帮助企业应对在出海投资过程中的监管挑战。最后,尹律师提出,建立、完善权威、科学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或有助于企业在应对国外相关调查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与会专家还围绕“反垄断合规与激励”、“反垄断与高标准制度型开放”、“国有经济与营商环境”等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